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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介绍05

 1. 签证申请类别——115类家庭最后成员团聚类

2. 移民局拒绝理由——申请人是一名30多岁的男性,其父母、姐姐和哥哥在澳洲有永居或公民身份。但其父亲实际并不住在澳洲,这点不符合移民法规定,从而使其申请遭到拒绝。

3. 本事务所提交的上诉理由——本事务所提供资料和文件证明虽然其父亲过去不住在澳洲,但仍将澳洲当作自己的家。

4. 上诉局决定——同意本事务所的观点,驳回移民局的拒绝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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